导读:华是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 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 月1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16 号华是科技园A 座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78,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18,237,2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1,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37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429,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87,8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41,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7%。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
议案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郑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84,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5,5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2.2419%。
议案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蒋哲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5,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6,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2.1947%。
(二)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
议案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何樟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7,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8,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2.2041%。
议案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严媛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97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26,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12.19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68,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8%;反对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4%;反对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26%;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
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66,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374%;反对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3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3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78%;反对2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 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2,4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9%;反对2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8%;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
(六)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6.0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4,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5,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弃权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022%。
议案6.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议案6.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6.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议案6.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议案6.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安排》
议案6.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向》
议案6.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议案6.09 审议通过了《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4,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0%;反对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49%;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议案6.10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 案10 个子议案的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12,912,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 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4,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2%;反对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 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7,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0%;反对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49%;弃权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回避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
案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12,912,000 股,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洁、黄金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