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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导读:天顺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王普宇先生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6,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王普宇先生计划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5 月8 日至2026 年8 月 7 日),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53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45,0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67,59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 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普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2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 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1,522,53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3,045,06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67,59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3%。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5 月8 日至2026 年8 月7 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 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普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普宇承诺: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本人在公司任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申报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 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益的5 日内将前述收 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普宇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 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不会违反 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王普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事项,股东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王普宇先生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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