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思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思特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波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桂涛 |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易桂涛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4月2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注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文件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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