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安利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及评估,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内控制度和内控流程的遵循度降低,根据本次评价结果推测公司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材料”)、安利(越南)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越南”)、安利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利俄罗斯”)、安利(新加坡)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新加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业务活动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和业务活动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内容
1、组织架构
公司组织架构图列示如下:
公司组织架构图
(1)股东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2025年,公司召开1次股东会、3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股东会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股东会上保证股东有充分的发言权,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行使股东权利。安利新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公司法》的规定调整组织机构,设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2025年,安利新材料召开4次股东会会议,需经股东会审议事项均符合安利新材料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12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2名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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