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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导读:双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编号:2026-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与长寿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经友好协商, 拟签订《年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 议”),长寿经开区协助重庆光学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5 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订<年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 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 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 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建设35 万吨/年特种材料项目,主要包括4 万吨/年特种橡胶、 20 万吨/年MBS、2 万吨/年TAC 级PMMA、2 万吨/年超耐高温PMMA、4 万吨/年丙烯酸树脂、2 万吨/年PMMA 染色改性、1 万吨/年IBUMA 及 其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税收及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约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 亿元,流动资金 4.5 亿元,研发投资0.5 亿元,建设后预计税收1.5 亿元。项目预计 2026 年6 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5 个月。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 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 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义 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6 个月内完成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 有前置手续。

(4)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 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需要 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到科学、环保、可 持续发展。

(5)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以在长寿经开区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面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方将依法申请相关 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长寿经开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报甲方并征得甲方 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项目 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乙方项目 未完成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 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 土地。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 税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等统计数据。

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

2、甲方声明和承诺

甲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将遵守并促使有关机构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 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甲方的规定或其内部具 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或 协议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环评、核准(或备案)、报建等与 项目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按照法定的土地、规划、建设及长 寿经开区相关要求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在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前, 乙方不得提出所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

(5)乙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禁止出现违法建(构)筑物,否则 甲方有权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并停止乙方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

(6)根据乙方未来发展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的 情况下对项目内容做适当的调整,并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发展其他项目, 形成产业集群,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提供支持,并协 助办理土地、环评等审批相关手续。

(7)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请国家部委、重庆市、长寿区相关政 策支持,若遇国家、市、区当期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最新支持政策 为准。

(8)甲方承诺其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 准确、无误。

(四)土地使用、前期工作

1、项目用地范围、面积及使用权

项目拟用地位于长寿经开区内晏E01-01/03 地块和晏 F25-01-02/03 地块内,面积分别约为159.4 亩和78 亩。具体用地面 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

甲方协助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在 建设期和经营期内为该项目实施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该宗土地。

具体的使用期限,以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核定和批 准为准。

2、项目用地的开发

如乙方分期开发项目用地,乙方需考虑到后期项目有可能无法按 约定实施,致使未使用土地被甲方收回并出让给其他企业开发。故乙 方在总图布置时必须综合考虑后期可能被收回土地的交通物流等设 置能满足国家相关要求,设施布置不得故意占据关键位置造成甲方收 回土地后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无法出让给其他企业合法使用。

乙方取得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如乙方用该地块进行融资,只能用于本地块项目的建设,不能另作他 用。

3、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款及付款方式

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款及付款方式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租赁合同》为准。若项目用地转出让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与乙方正式签署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 另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与可行性

建设年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与公司现有PMMA 产业链在原材 料与技术根基上具有高度的同源性和协同性。TAC 级PMMA、超耐高温 PMMA 及PMMA 染色改性,是公司现有PMMA 技术的直接升级与深化, 核心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一脉相承;MBS、IBUMA 主要成分也 为MMA 或其衍生物;特种橡胶、丙烯酸树脂则主要使用甲基丙烯酸甲 酯(MMA)、丙烯酸、丙烯酸酯等其他丙烯酸酯类单体。新项目涉及

的聚合机理、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体系与公司在PMMA 产业链积累的 技术根基高度共通,因此,本项目并非进入陌生领域,而是对现有成 熟原料、技术体系的多元化与高端化应用。

另外,重庆是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 重庆市长寿经开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 范基地、国家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产业政策相对稳定, 有利于公司未来的长久稳定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也位于重庆 市长寿经开区,该公司能够持续稳定为公司供应原材料MMA,新项目 的投资将进一步实现公司在重庆市长寿区的产业集聚效应,扩大产业 链优势。

2、存在的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 调整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 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 股东的业绩承诺。

(2)本项目涉及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多个关 键环节,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以及工程施工管理复杂性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未能 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3)本项目投资可能面临技术迭代更新、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下 游市场需求变化等外部风险。新增产能的释放若无法与客户需求增长 节奏有效同步,可能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建设年产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将得到当 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利用当地政策、供应链、能源成本、区位等优势, 公司围绕产业链进行横向拓展与产业链延伸,打造多元化的高性能材

料产品矩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培育 新的增长极;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关投入将严格 遵循公司整体投资规划有序推进。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

1、本次拟签订协议经双方签署且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正式生效。

2、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相关安排实施项目,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 关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书;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