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002615证券简称:哈尔斯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6年4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46元/股。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人,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6,626.7732万股的
0.77%。本次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