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于2026 年4 月13 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 号印象展厅3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其中董事吕丽珍女士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张旭勇先生、文宗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 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和《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 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 条件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及经营资金需求,制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 的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 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2025 年度高管薪酬》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吕强先生、吴子富先 生、欧阳波先生、吕丽珍女士、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及子 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 汇率为准)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贸易融资(打包贷款、 进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 业务、保函、信贷证明等。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累计最高 金额,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资金需求来合 理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的适用期限为自本授信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该 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及 文件,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以实际海 外贸易结汇需求与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采购需求为基础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 营的原则,以降低汇率、利率、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实际业务发生 情况开展,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在保证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开展的风险,落实风 险控制具体措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 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 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 于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十二)审议《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基于谨 慎性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 接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三年战略规划报告(2026 年-2028 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战略委员会名称及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董事会同意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修订《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对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补充,并将其更名为《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切实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全体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持续提升公司管理层的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质 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前述事项变更涉及的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及相关文件签署等全部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中相关修订条款最 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 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日为2024 年12 月26 日,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 年12 月25 日届满,于2025 年12 月26 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哈 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有2 人,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60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 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 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 年4 月15 日为授予日,同意以4.4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 名激励对象 授予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 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二十三)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 年5 月12 日(周二)15:00 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哈尔斯公司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 年4 月3 日止哈尔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有合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 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议案》
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 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8、《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