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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导读: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 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行权的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的2 名激励对象办 理行权,对应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数量共60 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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