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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金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 崔洪芝女士、武恒光先生、高永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崔洪芝女士、武恒光先生、高永峰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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