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公司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基于谨慎性 原则,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并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 通过后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拟定为不高于人民币150 万元(税前),此薪酬将与
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在公司兼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中 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对应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执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 公司据实报销。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 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薪酬标准根据其主要职责、履职情况、以往年度薪 酬及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确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 司据实报销。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 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