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3日 上午11时30分至12时00分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 事共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共3人(其中受托独立董事0人),会议由独立董 事赵锡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经营情况稳健,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财务 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5 家银行申请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事项的有效期均为1 年,在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 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暨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2025 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以及2026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 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暨2025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5 年12 月31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 二次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
赵锡军
赵一方
2026 年4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