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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

导读: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锡军,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1987年至2020年,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兼金融系主任、教授兼国际交流处处长、教授兼财金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20年至今,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职务,现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普惠金融研究院联席所长、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长、中国资本市场学会《资本市场研究》副主编、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锡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次董事会会议和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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