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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

导读: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苏彤,男,1957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1989年

月至2003年

月,先后在陕西财经学院财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院担任教授、会计系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职务。2003年

月至2021年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先后担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以及商学院财务会计系教授等职务。2021年

月退休,但还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2023年

月完全退休,不再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职务。从2017年

月起,先后担任深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月已卸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月已卸任)、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4年

月至2025年

月任云南普洱学院银龄支教教授,目前已经任期届满卸任。2022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苏彤)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坚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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