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惠泰医疗: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3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且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 内(即2025 年9 月25 日至2026 年3 月2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共有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2 名核查对象均不属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 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及市场公 开信息的判断而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