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先进数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金涛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9,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37,745.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962,254.1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0005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9,323.76万元,其中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453.71万元(均为直接投入),银行手续费0.31万
元,收到银行利息6.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39.3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修订于2022年
月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科技金融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元)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 | 11050186360000001448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2,364,084.70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长安街支行 | 324673935375 | 一般存款账户 | 16,564,067.48 |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体科技金融支行 | 010900251610707 | 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 8,465,371.53 |
| 合计 | 27,393,523.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