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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导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葛艳明(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之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已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 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上市公司和交 易对方、交易标的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 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

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4、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次交易方案上报监管部门 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 承诺函》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 飞

潘鑫馨

靳炳林

李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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