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百济神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百济神州有限公司组织条例》(以下简称“《组织条例》”)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度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审计委员会由4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Shalini Sharp 女士、Olivier Brandicourt 博士、Anthony C. Hooper 先生及Corazon (Corsee) D. Sanders 博士。2025 年3 月1 日,Shalini Sharp 女士获委任为审计委员会主席,Anthony C. Hooper 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但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本着审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5 年度,审计委 员会共计召开七次会议并作出十一次书面决议。Olivier Brandicourt 博士应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议七次,实际出席六次,未出席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其余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历次应当出席的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签署了 历次应当签署的书面决议,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及书面决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适用规则编制的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年度经审计财务业绩、截至2025 年3 月31 日三个月的财务 业绩、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三个月及六个月的财务业绩,以及截至2025 年9 月 30 日三个月及九个月的财务业绩。
2、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全年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全年业绩,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5 年6 月30 日六个月 中期业绩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刊发中期业绩。
3、公司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业绩发布、 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发布、公司2025 年第二季度业绩发布、公司2025 年第三 季度业绩发布,以及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科创板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4、公司2025 年度经营业绩预测及其调整情况。
5、科创板募集资金事项,包括建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编制的2024 年度及2025 半年度科创板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增加募集资金投入并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6、聘任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费用。
7、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8、公司《内部审计章程》《A 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及建议董事会批准该等制度。
9、关联(连)交易事项及建议董事会批准关联(连)交易事项。
10、贷款事项。
11、法律合规事项的更新。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及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rnst & Young LLP、Ernst & Young 以及Ernst & Young AG(自公司通过存续注册迁 址到瑞士生效日起,瑞士的Ernst & Young AG 担任公司的瑞士法定审计师)的独立 性、专业性以及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出具了《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监督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 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LLP、Ernst & Young以及Ernst & Young AG分别作为公司2025年度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财务报表(以下简称“A 股财务报表”)、根据美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以下 简称“美股财务报表”)、公司提交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简 称“港股财务报表”)以及根据公司注册地瑞士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并编制财务报 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审计委员会 还评估了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资源配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 管理等履职情况。外部审计机构的人员配置合理、审计方案合理、审计进度安排合 理有序,并能够有效进行审计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 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Ernst & Young LLP 以及Ernst & Young 分别为公司2026 年度A 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美股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以及港 股财务报表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续聘瑞士的Ernst & Young AG 担任公司的瑞士 法定审计师以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法定审计。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评估了内部审计工 作的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和开展,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 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或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 项。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遵循公司注册地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相关规则,积极参 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沟通,高度重视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建议,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渠道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有效的沟通, 积极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注册地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等股票上市地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组 织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重大 事项进行了审慎勤勉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提供了专业支持, 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特此报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