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业智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3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3 月26 日至2025 年4 月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相关部门未收
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7)。
3、2025 年4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4 月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5、2025 年4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6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 就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拟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3.10 万股。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 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较2024 年下降27.57%,未达到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设定的触发值考核目标,故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24.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7.58 万股。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所有激励对象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景业智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景业智能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安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景业智能尚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