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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天目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公司年审机构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 年, 2012 年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 人,其中合伙人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15.75 亿元,为超过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221 家(含H 股),平均资产额195.44 亿元,收费总额2.82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 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 责任。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0 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用大信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 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4 月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聘 任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等相关事项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1 月1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召开审计 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6 年4 月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的《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公 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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