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润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 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 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2025 年7 月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 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 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 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 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 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 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 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 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025 年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 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执行 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 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