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 号》”)的要求变更 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对“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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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9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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