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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

导读:弘景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萍

本人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萍,女,1964 年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86 年1 月至2001 年7 月,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1993 年8 月至1999 年 9 月,任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1999 年8 月至2001 年7 月,历任甘肃正昌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2001 年8 月至今,历任广东金融学院 会计系副教授、教授;2008 年8 月至2014 年7 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9 年11 月至2023 年7 月,任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6 月至今,任东莞勤 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1 月至今,任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数 数

李萍 8 2 6 0 0 5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会议通知的要求参加会议,在董事会 召开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站 在独立、客观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所参加的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累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本人按时参加上述会 议,审慎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依托自身专业知识,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发表专项意见,以严谨合规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经营利益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合规履职要求,通 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实地调研考察、参与年 末存货盘点等方式,全面掌握公司具体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经营业务、财务管理等事项进展,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各 项决议落地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与其他董事及经营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跟 进公司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履职培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已达任职期间的要求。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 情况及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

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通过定期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 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 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关于确认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对公司关联交易 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董事会换 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真审查被提名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对 其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能力,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法律法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 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本人审查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在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并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4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发展现状,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七)其他行使职权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亦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 履职,秉持公开透明原则,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沟通相 关事项,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守诚信勤勉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 提升专业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会计领域的专业优势 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萍

2026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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