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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敏康)

导读:海波重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敏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敏康)

本人吕敏康,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敏康,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自2014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年度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9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出席股东会2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 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 责。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4 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表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 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主持参与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方案、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发表专 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 关注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与公允性,核查其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匹配公司业绩及行 业标准,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关注薪酬考核 透明度,督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股东知情权与监督权。审议中主动了解履 职及业绩情况,听取各方意见、核实相关疑问,确保决策合规有据。

2025 年,本人参与2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 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历、 诚信记录及合规情况,确保拟任人员符合任职要求,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切实维 护公司治理规范与全体股东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5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 年第 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 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加强与 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 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 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作为 拥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进行了核查与指导。

本人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大对核心业务流程的检查力度。在财务报告流程方 面,重点核查财务信息真实性、会计核算规范性及会计政策执行的合规性,确保 财务数据准确可靠。在资金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资金审批支付的规范性、资金使 用效益及风险管控情况,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重点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设计,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提升履职能力,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积极参加相关专 业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执业胜任能力,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 提供专业意见,切实保障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本年度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无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 足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及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建议和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始终恪守《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程度及执行情况,并对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事项实施有效监督。针对公司定期 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慎判断,切实履行监督 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与完整性,以维护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展望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参考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充分发挥专 业优势与经验积累,为公司稳健发展贡献建设性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吕敏康

2026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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