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波重科: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126 号
BDO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E10126 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 重科)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海波重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内控审计报告第1页
BDO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我们认为,海波重科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顺利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刚
中国?上海
2026 年4 月16 日
内控审计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