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凯龙高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导读:凯龙高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履职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徐雁清,195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本科、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年7月至1988年3月,任无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律师、专职律师;1989年3月至1995年5月,任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1995年5月至2002年1月,任江苏英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二级)律师;2002年1月至2021年3月,任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年3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本着慎重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均予以确认,认为其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所提出的各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与参会股东就公司事务进行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
12128400
出席股东会次数4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