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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导读:行云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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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业许可的会计师务所出具

报告编码:京260EHQ1U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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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208 号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云科技”)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行云科技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行云科技董事 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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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行云科技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

(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2025 年向范波平转让了香港有 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 年9 月完成交接,该股权转让存在审议程 序瑕疵,行云科技未及时公告披露。

(二)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肖四清先生、王维先生与深圳市天 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1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2 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3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他重大信息等违法违规,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披 露了上述立案调查结果,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 号)的公告。

2026 年4 月24 日,针对上述事宜,公司披露了股东肖四清先生、王维先生与 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肖四清、王维、深圳市天 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决定》(深证上[2026]538 号)文件。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 我们并不对行云科技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 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25 年10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关于全面接管公司资产、 业务、财务、人员、场所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和《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要求移交公司资料、印章和证照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并 于当月取得母公司的公章和换发的营业执照、信披系列U 盾等。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实现对包括株式会社TIZA、长沙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深圳 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6 家子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资质和资源的控 制,但仍存在少部分子公司的交接尚未完成,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公司均已完成 交接或处置。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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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208 号)签字部分,无正文]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6年4月27日

中国注册 会计师 王兴 11010148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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