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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蔡爱明)

导读:分众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蔡爱明)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蔡爱明,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学学士。现任国之风物(北京)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国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影视戏剧分会副会长;历任新华通讯社记者、对外部干部等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职务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蔡爱明11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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