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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龙大美食: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在任独立董事周婧女士、杨帆女士、余茂鑫先生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 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婧女士、杨帆女士、余茂鑫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 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在任职期间 严格遵循独立性原则,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性的要求。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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