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红豆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而迅)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徐而迅,女,1965年出生,本科,二级律师,无锡市第一层次领军律师。曾任中共无锡县委党校教员,锡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无锡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无锡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无锡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获司法部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江苏省优秀公益律师、江苏好人、无锡市三八红旗手、无锡市优秀律师、无锡市政协委员风采人物、无锡好人、无锡市优秀仲裁员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省律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委员,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3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提前仔细阅读议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文件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地审议并投出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本年度任期内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 徐而迅 | 6 | 6 | 6 | 6 | 0 | 0 | 否 | 3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