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珍宝岛: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的问题公司2022年
月
日发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确认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144,533,694.36元。经再次核查确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应为118,763,694.36元,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25,770,000.00元,利息83,212.40元,合计25,853,212.40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珍宝岛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止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工作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珍宝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大额支出相关协议及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实地查勘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珍宝岛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