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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导读:中富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12 月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 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11 月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 年12 月16 日经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 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内容,并对其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 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 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审计机构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机构项目团队保持日 常沟通,及时把握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4、审计委员会于2026 年4 月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对 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将部 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 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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