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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宏微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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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9日,授予价格为9.35元/ 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5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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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洲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9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委员签字:

温旭辉

温旭辉

赵善麒

王文凯

王文凯

椒股份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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