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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导读:拉普拉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有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的权益;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除以上情况 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实际控制人

林佳继先生外,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 年4 月30 日,并同意以33.56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286 名激励对象授予382.139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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