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奥来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奥来德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来德业务经营情况,对奥来德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 保荐机构已督促奥来德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规范等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导奥来德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奥来德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前述情况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未发生前述情况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奥来德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来德存在需整改的事项。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技术创新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OLED显示领域,技术升级迭代较快,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公司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导致公司的产品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面临下滑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OLED材料和蒸发源设备研发和生产等环节需融合多种技术,并配置大量研发
人员,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和技术人员是公司所属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出现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或离职等原因导致泄露核心技术,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造成冲击。同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若流失严重,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将带来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蒸发源产品适配及未来业务获取难以持续的风险
国内面板厂商在建设OLED产线时,首先选择蒸镀机厂商,对蒸镀机厂商选择结束后,面板厂商与蒸镀机厂商和蒸发源厂商进行三方会议,确定其所搭配蒸发源尺寸以及接口排布等规格参数,此过程由面板厂商进行主导,蒸镀机厂商不会对蒸发源设置认证要求或其他限制。目前国际上主要的蒸镀机厂商包括日本佳能Tokki、日本爱发科和韩国SUNIC等。其中,部分厂商仅销售蒸镀机,不提供蒸发源,如佳能Tokki和韩国SUNIC等,显示面板厂商选择蒸镀机后进行蒸发源采购,安装至蒸镀机使用;少部分厂商既可以提供蒸镀机也可以提供蒸发源,如日本爱发科,日本爱发科蒸镀机与蒸发源既可以配套出售也可以分别单独销售。国内面板厂商在6代线建设时,主要选择日本佳能Tokki蒸镀机,少部分选择日本爱发科的蒸镀机。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公司6代蒸发源产品已适配Tokki蒸镀机和爱发科蒸镀机,8.6代蒸发源产品已适配韩国SUNIC蒸镀机,若Tokki、SUNIC等蒸镀机厂商未来自行配套蒸发源,或面板厂商选择其他蒸发源供应商,或其他厂商自带配套蒸发源的蒸镀机推向市场,则公司蒸发源产品将面临需求下降的风险。
2、蒸发源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依赖进口的风险
因国内相关生产工艺暂时无法满足公司蒸发源产品部分配件的工艺要求,目前公司蒸发源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中因瓦合金和加热丝来自进口。其中因瓦合金用于非核心配件生产,有不同国家的不同厂商可供应,而加热丝系核心配件之一且目前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需求的厂商比较单一,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司无法进口上述原材料或相关厂商停止向公司供货,同时国内仍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产品需求的原材料,蒸发源产品将面临无法保证目前产品品质或无法顺利完成生产
的情形。
3、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974.80万元、7,551.19万元、4,527.01万元和201.97万元。一方面,国内OLED显示面板制造行业进入技术迭代升级的动态调整期,致使公司蒸发源设备收入出现暂时性减少;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应对市场及客户需求,上述两方面是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因素。公司未来业绩情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下游OLED行业需求、公司新品在客户的导入情况、原材料和产品价格、项目产能消化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未来以上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6.31%、85.51%、81.23%和84.43%,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面向下游显示面板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蒸发源设备和OLED其他功能材料等产品,若下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
2022年度至202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4.57%、56.47%、51.21%和48.96%,整体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但出现小幅波动和下滑。公司主要产品为有机发光材料、蒸发源设备和OLED其它功能材料,细分产品种类和型号众多。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市场竞争环境、产品迭代速度、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公司产品结构等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新的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致使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或者公司产品迭代不及时、有机材料新产品及高世代蒸发源导入客户不及预期,或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公司产品结构等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或下降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财务风险
1、存货管理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半成品、在产品等构成。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496.21万元、23,892.00万元、24,037.72万元和31,488.72万元,公司每年末充分考虑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使得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650.54万元、21,153.44万元、19,768.76万元和15,296.12万元。2025 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有所改善,年末金额较前期有所回落,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高,主要受销售规模逐年增长,以及所处行业的特点、客户结算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制造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未来客户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不能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若前次募投项目不能如期达产、产品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现有客户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新客户导入不及预期,未来订单实现量减少,产品销售价格不及预期或出现不利变化,存在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持续不达预期的风险。
(四)行业风险
从OLED产线世代发展看,目前OLED面板产线以6代AMOLED产线为主,承担着智能手机等小尺寸产品的核心产能。随着OLED产业朝着更高世代的产线迈进,8.6代AMOLED产线建设成为重要发展方向,未来有望形成6代线满足小尺寸需求、8.6代线聚焦中尺寸市场的主流产线格局。若6代线面板出货量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或者8.6代线因技术难题、资金短缺、供应链协同问
题等原因建设进度滞后,将影响面板厂商对公司蒸发源设备及材料的需求,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有机发光材料终端产品的国外部分核心专利陆续到期,对于国内材料厂商而言,降低了专利门槛,业内公司可直接应用到期专利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研发布局新的专利成果,将会吸引国内企业的进入,导致有机发光材料行业的竞争对手逐步增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将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OLED上游材料与设备行业受宏观经济、产业周期、下游需求影响较大,面临一定外部环境风险:全球经济复苏不及预期可能导致消费电子及AR/VR终端需求疲软;下游面板厂商资本开支波动将影响公司订单与收入确认;国际贸易摩擦、供应链不稳定及行业竞争加剧亦可能对公司采购成本、市场份额及盈利水平形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2025年末 | 2024年/2024年末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57,689.36 | 53,281.61 | 8.27 |
| 利润总额 | 8,376.80 | 8,911.37 | -6.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29.61 | 9,043.28 | -20.0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01.97 | 4,527.01 | -95.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128.08 | 6,437.79 | 88.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0,654.23 | 173,765.23 | -1.79 |
| 总资产 | 223,055.86 | 217,866.23 | 2.3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6 | -19.4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9 | 0.36 | -19.4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18 | -94.4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22 | 5.15 | 减少0.9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2 | 2.58 | 减少2.46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6.75 | 28.15 | 减少1.40个百分点 |
注:2025年6月,公司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由208,148,221股增加至249,279,257股。在计算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已追溯调整2024年及2023年的加权平均数。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亿元,同比增长8.27%;其中有机发光材料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同比下降15.34%;其他功能材料实现营业收入
0.61亿元,同比增长163.46%;蒸发源设备实现营业收入2.27亿元,同比增长
34.38%。
(二)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29.61万元,同比下降
2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97万元,同比下降95.5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长,同时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88.39%,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业务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四)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9.44%,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19.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94.44%,主要系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5年,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具体如下:
(一)“材料+设备”双轮驱动,构筑OLED上游核心竞争壁垒
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于突破行业单一品类经营的局限,构建“材料+设备”双品
类协同布局的差异化竞争模式,两大主营业务均精准锚定OLED产业链上游关键核心环节,通过技术研发联动、生产资源共享、市场渠道协同,构筑起单一品类企业难以企及的综合性竞争壁垒。材料业务维度,公司长期深耕OLED关键功能材料研发与规模化生产,突破境外企业长期垄断的技术与市场格局,搭建起全流程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体系,不仅实现关键材料的国产化替代,更为国内OLED产业链材料自主供给提供了核心支撑,凭借稳定的产品性能、规模化生产能力及成本优势,形成显著的市场竞争优势。
设备业务维度,公司以线性蒸发源为核心产品,成功填补国内6代AMOLED产线蒸发源装备的技术空白,彻底打破境外厂商在该领域的长期垄断,实现中世代线核心装备的自主可控。在高世代线领域,核心蒸发源产品成功中标京东方高世代产线项目并顺利完成部分产品的交付验收,彰显公司在设备领域的技术领先性与市场适配能力。
依托材料与设备两大板块的纵深布局与深度协同,公司已具备向下游核心客户提供“材料+蒸发源”一体化配套服务的核心能力,进一步夯实并巩固了在OLED上游领域的行业地位。
(二)依托行业特性,构筑客户粘性优势
依托OLED产业上下游深度绑定的行业特性,公司积累了与下游面板厂商深度联动、协同发展的核心能力,凭借稳定可靠的产品品质、高效灵活的定制化服务及深度的技术协同攻关能力,积累了一批长期稳定的核心客户资源,筑牢市场信任壁垒。目前,公司已实现国内主流面板企业的全面覆盖,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达成全方位战略合作,覆盖蒸发源设备供应、核心材料研发、技术迭代升级等多个领域,充分彰显公司的产品、技术与服务实力。随着OLED显示技术向多场景渗透,下游面板企业、终端厂商与上游材料、设备企业的绑定将愈发紧密,而公司广泛的客户覆盖度与深厚的合作粘性,将持续转化为竞争优势,助推公司精准捕捉市场需求。
(三)横纵拓展多元赛道,构建多点支撑增长格局
为进一步强化长期竞争力,公司立足OLED产业技术迭代趋势,构建起多点支撑的增长格局。其中,材料板块以有机发光材料为核心根基,紧抓国产替代与下游产能扩张的双重机遇,实施多元化拓展,业务范围逐步延伸至光敏聚酰亚胺、封装材料、钙钛矿光电材料等关键功能材料领域;设备板块以蒸发源核心技术为支点,依托蒸镀制程积累的技术优势实施纵向产业链延伸,产品序列逐步拓展至小型蒸镀设备、钙钛矿专用蒸镀设备等多元装备品类,精准对接新兴应用场景需求,持续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搭建专业知产体系,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美日韩等海外企业依托先发优势,在 OLED 面板、有机发光材料、蒸镀装备等核心环节形成高密度基础专利与技术专利壁垒,并通过交叉许可、专利池运营构筑高准入壁垒,叠加 TADF、叠层 OLED、MicroOLED 等新技术路线竞争,后发企业面临更高的合规风险与研发约束。
面对行业专利竞争新格局,公司搭建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聘请具备海内外产业专利运营经验的资深专家牵头,为研发立项、成果转化、市场拓展提供全流程合规支撑与风险预警。
公司深度对接产业创新资源,积极开展国内外产学研及专利技术协同合作,先后与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日本半导体能源研究所、三菱化学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持续加大研发与知识产权投入,加快高价值专利产业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的核心技术成果在面板产线中得到了广泛且深入的应用,切实为推动产业链实现自主可控的发展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一)研发支出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研发投入稳步增长,2025年公司研发投入(含费用化和资本化投入)合计15,429.39万元,较上年增长2.86%。
(二)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OLED关键功能材料(含有机发光材料及配套功能材料)与关键设备(蒸发源设备、蒸镀机等)的持续研发,在研项目按照公司规划持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72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86项。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172 | 86 | 1086 | 478 |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33 | 33 |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软件著作权 | 2 | 2 | ||
| 其他 | 18 | 4 | ||
| 合计 | 172 | 87 | 1139 | 517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公司于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8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62.57元,新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60,238,4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8日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
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8号)(注册生效日为2023年7月2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4,951,599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456,033.5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8,433.2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987,600.33元。2023年8月1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7-0000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1,060,238,400.37 |
| 减:以前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701,722,112.08 |
| 加:以前年度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47,642,716.37 |
| 减:以前年度累计银行手续费支出 | 34,100.62 |
| 减:超募资金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金额 | 5,000,000.00 |
| 减:以前年度累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42,000,000.00 |
|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项目支出金额(注) | 19,339,738.99 |
| 减: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2,244.98 |
| 上年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 | 39,782,920.07 |
| 减: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 |
| 加:本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 353,362.39 |
| 减:本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 2,019.30 |
| 减:本年度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 减:超募资金项目本期支出金额(注) | 11,387,971.01 |
|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 | -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28,746,292.15 |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20,746,292.15 |
| 本期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等本金 | 8,000,000.00 |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项目一:钙钛矿结构型太阳能电池蒸镀设备的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900万元;项目二:低成本有机钙钛矿载流子传输材料和长寿命器件开发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88,987,600.33 |
| 加:以前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243,681.30 |
| 减:以前年度银行手续费支出 | 580.00 |
| 减:以前年度补充流动资金 | 89,087,405.47 |
| 减: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注) | 143,296.16 |
|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销户结转金额主要系销户结息,该专户已于2023年注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质押、冻结等情况,其直接持股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股) | 年末持股数(股)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 轩景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45,374,471 | 54,449,365 | 9,074,894 | 分红送转 |
| 李汲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919,291 | 2,303,149 | 383,858 | 分红送转 |
| 马晓宇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32,928 | 39,514 | 6,586 | 分红送转 |
| 王辉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 43,904 | 52,685 | 8,781 | 分红送转 |
| 技术人员 | |||||
| 轩菱忆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19,960,135 | 23,952,162 | 3,992,027 | 分红送转 |
| 李明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0,990 | 13,188 | 2,198 | 分红送转 |
| 汪康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 陈平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范勇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张奥 | 独立董事 | 0 | 0 | 0 | - |
| 曲志恒 | 副总经理 | 43,218 | 51,862 | 8,644 | 分红送转 |
| 文炯敦 | 副总经理 | 16,464 | 19,757 | 3,293 | 分红送转 |
| 刘成凯 | 副总经理 | 77,175 | 92,610 | 15,435 | 分红送转 |
| 彭勃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 赵贺 | 核心技术人员 | 39,102 | 46,922 | 7,820 | 分红送转 |
| 郑宇 | 董事会秘书 | 0 | 0 | 0 | - |
| 林文晶 | 核心技术人员 | 151,852 | 170,222 | 18,370 | 二级市场买卖、分红送转 |
| 钱海涛(已退休)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0 | 0 | -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