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科蓝软件: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157
债券简称:科蓝转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 号主要内容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 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1,236.79 万元,且在2021 年、2022 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 应收账款,导致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 利润总额1,165.33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07.19 万元、少计利润总额996.68 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2024 年通过公司对外 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446 万元。王安京已于2025 年12 月向公司返还 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预期信用损 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 核算内控机制不健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公 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 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的规定。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 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全面自查梳理,及时更正相关定期报告,依法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财务核算和内控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 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全面梳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 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夯实 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 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