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铭利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公司满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激励对象不存在《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形,且本次归属所对应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满足《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考核及归属情况:
| 考核评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对应考核结果 | A | B | C |
| 归属比例 | 100% | 90% | 75% |
|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 184,600 | 251,100 | 45,900 |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股票数量 | 18,750 | 32,625 | 9,375 |
|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 203,350 | 283,725 | 55,275 |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包含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7名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1名,合计542,350股限制性股票。该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及考核结果不满足100%归属条件等原因不得归属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 考核评级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离职 | 自愿放弃 | 身故 |
| 对应考核结果 | B | C | D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不得归属比例 | 10% | 25% | 100% | 100% | 100% | 100% |
| 首次授予部分不得归属股票数量 | 27,900 | 15,300 | 2,000 | 136,100 | 1,200 | 2,000 |
| 预留授予部分不得归属股票数量 | 3,625 | 3,125 | 0 | 247,600 | 1,750 | 0 |
| 合计归属股票数量 | 31,525 | 18,425 | 2,000 | 383,700 | 2,950 | 2,000 |
因此,因激励对象离职、自愿放弃、身故以及考核结果不满足100%归属条件导致已授予尚未归属的股票为440,600股作废。
经审核,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