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正海磁材:关于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关于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 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公司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高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高波 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
高波女士原定任期至公司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高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及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 公告日,高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191,8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81%。高波 女士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高波女士不存在未履 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完成工作 交接。高波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 正常运行。
高波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营、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果突出。 公司及董事会对高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于2026 年5 月 29 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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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补选赵丽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 聘任赵丽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于在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 于在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赵丽女士和于在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于在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6397287
传真:0535-6397287
电子邮箱:dmb@zhmag.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大街9 号
四、备查文件
1、高波女士的辞职报告;
2、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4、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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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赵丽: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正海生物技术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部长,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赵丽女士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除实际控制人和正海集团外的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于在海:大学本科学历。2014 年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曾任烟台万隆真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江华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于在海先生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 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