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现代: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14:15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1571 号金现代大 厦17 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5 人,代表股份 175,325,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19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173,56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 人,代表股份1,764,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9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3 人,代表股份23,184,4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21,42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1 人,代表股份1,764,1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90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导券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23,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568%;反对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8%;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82,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43%;反对57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861%;弃权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96%。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07,3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473%;反对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59%;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66,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327%;反对58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05%;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20,1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546%;反对58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35%;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78,8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879%;反对58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219%;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15,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521%;反对57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76%;弃权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74,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94%;反对57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775%;弃权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3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13,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510%;反对5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21%;弃权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72,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607%;反对5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116%;弃权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7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7955%;反对60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4699%;弃权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25,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3.7955%;反对60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699%;弃权3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45%。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98,9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425%;反对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22%;弃权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57,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965%;反对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879%;弃权2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56%。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92,4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388%;反对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93%;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51,1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84%;反对61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414%;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27,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585%;反对57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96%;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85,7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177%;反对57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922%;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01%。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11,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6499%;反对57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00%;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570,5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521%;反对57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952%;弃权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