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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建: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导读:中国能建: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 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职工董事、 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制定董事薪酬方案,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应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绩效评价 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 报告董事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第二章薪酬管理

第五条执行董事兼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 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薪酬结构 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年

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第六条职工董事兼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负责 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中小股东单位推荐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报酬,按照其领取报酬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 相关规定执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规定领取工作补贴或年度 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除此外,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

第九条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 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公司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 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公司对 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工资 总额管理要求,统筹考虑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 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做出当年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 督。

第三章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董事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确定后,公司根据核 定的董事薪酬标准进行清算。已发薪酬低于核定水平的,剩 余金额在清算后一次性兑现;已发薪酬超过核定标准的,须 追索扣回超发金额。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违反董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 者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存在 过错,或者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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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取消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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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