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中岩: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 道、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拟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分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13 亿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 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成立时间:2017 年1 月24 日。
4.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327 号、327 号附201 号、327 号附301 号、329 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18T2B。
6.负责人:王冲。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提供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 卡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及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凭相关 审批文件及金融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8.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关系。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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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3 亿元,在有效期内循 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定。
6.保理融资的利率:具体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协商确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加速资 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 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人民币1.13 亿元额度 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授权子公司相关 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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