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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导读:丽珠集团: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表决,选举冉永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冉永梅女士将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 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冉永梅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30 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冉永梅女士,1983 年出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06 年毕业于重庆医 科大学并获药学学士学位。冉永梅女士曾任职于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 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集团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2022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并兼任丽珠单抗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永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冉永梅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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