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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导读:长白山: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名称:长白山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 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 万元/年(具体金额以最终

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 同约定为准,期满后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 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责任险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 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确定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不超出前述金额上限 前提下,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 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责任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能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提供切实保障,提升管理层团队的积极性,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6 月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 体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此议案回避表 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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