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昆船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2026 年6 月2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 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2 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法定人数。全体董事推选杨进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本次董事会当日以口头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董事杨进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选举下列人员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李红琨 王增平、梁逢梅
战略委员会 杨进松 王秀、王得丞、周虹、王增平
提名委员会 戴扬 王增平、杨进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李红琨 戴扬、杨进松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公司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秀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同意 聘任马宁波先生、王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姜荣奇先生已任期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 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杨 进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届满离任暨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马宁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唐英杰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健全公司法制工作组织体系及总法律顾问履职保障机制,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同意聘任惠尚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