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蓝科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导读:蓝科高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现金收购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 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采取了如下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 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 记。

2、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形式,记载了筹划过程重 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 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3、上市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 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承诺函,明确了相关中介机构的保密内容、

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

5、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

2、上市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