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测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5 月23 日至2026 年6 月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 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议。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及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1 名 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存在卖出 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考虑,前述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资格。
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5、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上述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1 名 激励对象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