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精测电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5 月22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 管指南第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即2025 年11 月21 日至2026 年5 月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签署了《内幕交易公告书》。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近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 期间,共有57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4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可转 债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经核查,有1 名核查对象在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 本激励计划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交易行为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 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卖出公 司股票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 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 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 前述1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 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工作。
2、其余56 名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和4 名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可转债的核查对象,其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行为均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 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除上述人员以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限 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 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 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披露前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