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苏神通: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力先生之父亲韩敬远先生间接控制的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重工”)计划自2025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合竞价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
2、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收盘期间,本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53%,合计增持金额为10,161.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6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西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10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15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津西重工《关于增持江苏神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力先生之父韩敬远先生间接控制的企业;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津西重工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05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987%,其中自同受韩敬远先生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宁波瑞和智慧投资有限公司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300,000股,其他为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取得;
3、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增持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期间:自2025年12月3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相关承诺: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6月2日收盘期间,津西重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53%,合计增持金额为10,161.1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6年6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西重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10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15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宁波聚源瑞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678,557 | 16.2901 | 82,678,557 | 16.2901 |
| 韩力 | 9,700,000 | 1.9112 | 9,700,000 | 1.9112 |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4,053,500 | 0.7987 | 10,729,000 | 2.1139 |
| 合计持有股份 | 96,432,057 | 19.0000 | 103,107,557 | 20.315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9,157,057 | 17.5666 | 95,832,557 | 18.881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75,000 | 1.4334 | 7,275,000 | 1.4334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津西重工出具的《关于增持江苏神通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