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并行科技: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粤云智算50.24%的股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并行为粤云智算少数股东汇光智算之执行事务合伙人,粤云智算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5,971.58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1,500万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1.3条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需以有限合伙企业汇光智算依法设立为前提。汇光智算设立的关键前置审批程序为: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其认缴出资9,500万元需获得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审批事项已获批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本次交易旨在与深圳市光明科学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粤云智算,并建设和运营高性能智算中心集群资源,增强公司在华南及辐射区域的算力资源布局密度和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不属于财务性投资,汇光智算除以自有资金专项投资于粤云智算外,不从事任何其他投资活动或经营活动。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一单元2901-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年6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并行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450万元
实缴资本:0元
关联关系: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鉴于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较晚,无主要财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粤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创投路160号光明科技金融大厦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 投资人名称 |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 出资方式 | 认缴/实缴 |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
|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550万元 | 现金 | 认缴 | 50.24% |
| 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50万元 | 现金 | 认缴 | 49.76% |
上述拟新设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四、定价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股东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何法律或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弃权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16.4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益、权利或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的除外。
16.5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6 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持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期战略出发的慎重决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相关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支付投资款项等义务的风险,可能导致实施进度缓慢甚至交易无法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对外投资后续尚需办理资金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结果以有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拟与深圳市汇光智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合资协议。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