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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导读:股票简称:汉商集团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7 日召开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 项目艺术大厦B 栋,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事项终止之日 止,即2023 年8 月23 日至2026 年4 月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员;

(五)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中,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 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原)监事、高管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 出股数(股) | 截至2026 年4 月29 日持有股数(股) |

| 杜书伟 | 副董事长 | 292,900 | 0 | 292,900 |

| 魏泽清 | 副总裁 | 31,500 | 0 | 31,500 |

| 冯帆 | 副总裁 | 14,100 | 0 | 14,100 |

| 张镇涛 | 副总裁、总会 计师、董秘 | 78,000 | 0 | 78,000 |

| 王冠南 | 副总裁 | 91,000 | 0 | 91,000 |

| 刘静涛 | (原)监事 | 14,200 | 0 | 14,200 |

以上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 月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部 分董监高以及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增持结果详 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汉商集团关于部分董监高以及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其他自然人

(1)涂桂珍

| 姓名 | 职务/关系 | 自查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 出股数(股) | 截至2026 年4 月29 日持有股数(股) |

| 涂桂珍 | 公司高管魏泽 清之配偶 | 800 | 800 | 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涂桂珍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2、核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直系亲属魏泽清未向本 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司 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魏泽清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涂桂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 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涂桂珍透露内幕信息情形,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涂桂珍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同时,魏泽清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出具了《关于买卖汉 商集团股票的致歉函》:

“本人事先并不知晓配偶涂桂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涂桂珍透露 有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主观故 意违规的情况。涂桂珍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致,涂桂珍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 策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 求利益的目的。

本人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于未能对配偶 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本人及配偶涂桂珍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造 成的不良影响,本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后续将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本人对此次事件 给公司声誉、市场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交易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若因本次事件导致公司或其他主体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傅高潮

姓名 职务/关系 自查期间累计买

自查期间累计卖

截至2026 年4 月29

入股数(股)

出股数(股)

日持有股数(股)

傅高潮 城投资之监事 交易对方卓尔 3,700 3,700 0

傅高潮已于2019 年12 月退休,自退休之日不再担任武汉卓尔城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监事职务(工商尚未完成变更登记)。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 为,傅高潮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3)何志峰

| 姓名 | 职务/关系 | 自查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 出股数(股) | 截至2026 年4 月29 日持有股数(股) |

| 何志峰 | 公司证券部员 工何彦亮之父 亲 | 10,800 | 10,800 | 0 |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何志峰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于核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2、核查期间,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公司证券部员工何彦亮未向 本人透露公司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公 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4、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就直系亲属买卖汉商集团股票的交易行为,何彦亮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何志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和公开 信息的独立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向何志峰透露内幕信息情形,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何志峰作出买卖公司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3、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黄慧梅

| 姓名 | 职务/关系 | 自查期间累计买 入股数(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 出股数(股) | 截至2026 年4 月29 日持有股数(股) |

| 黄慧梅 | 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之项目组 成员(已离职) | 3,000 | 3,000 | 0 |

黄慧梅于2023 年4 月至2023 年12 月参与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武 汉客厅对应的审计项目,在2026 年3 月19 日至2026 年3 月23 日期间,买入共 计3,000 股汉商集团股票,已于2026 年4 月29 日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离职。 就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黄慧梅已出具《关于买卖汉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事宜的承诺函》: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 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公司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公司。

(二)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对象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2,950,400 股,其相关 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 月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增持结果详见公司于2024 年7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增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认为,在上述相 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自查期间内,纳入核查范 围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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