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博众精工: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证券代码:688097证券简称:博众精工公告编号:2026-029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5日?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5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5日
至2026年6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 |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8 |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9 | 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 |
| 1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1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12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 |
| 法》的议案 | ||
| 1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议案1-10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13已经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分别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7、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吕绍林先生、蒋健先生、余军先生应回避表决议案3;吕绍林、江苏博众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众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之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众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韩杰先生应回避表决议案7;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议案11、12、13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88097 | 博众精工 | 2026/6/18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址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三)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09:00-11:30,14:00-17:00。以电子邮件、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6月23日17:00前送达。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联系电话:0512-63931738联系传真:0512-63931889电子邮箱:zhengquanbu@bozhon.com联系人:公司证券与战略投资中心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8 | 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9 | 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
| 10 |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1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3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